福州市洪山糧食儲備庫項目(監理)
答疑紀要
各潛在投標人:我司組織招標的福州市洪山糧食儲備庫項目(監理)(招標項目編號:E3501210102802050002),現就有關事宜發布答疑紀要如下:
1、問題:招標文件第2頁2.3、第6頁項號10、第71頁2.1的a、第72頁2.1.1(29)、第75頁5.3包含“缺陷責任期”。理由:本項目監理費僅為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并且是參照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以建安結算造價為計費額計取并調整本項目監理費,施工監理階段不含“缺陷責任期”。建議:刪除“缺陷責任期”或修改為“若需監理人提供缺陷責任期監理服務,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5頁5.3“...工程竣工結算和監理費結算經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后付至監理費審結金額的 90%,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付至監理費審結金額的 97%,余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付清”,建議修改為“...工程竣工結算和監理費結算經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后付至監理費審結金額的 100%”。
答: 按招標文件執行。
2、問題:本項目要求配備監理部人員8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執行的閩建建【2018】36號文、閩建建【2018】37號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30000平方米(含)~60000平方米配備5人即可。
建議:建議刪減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各1人,合同計量工程師可由項目監理部除總監外的其他人員兼任。
答:閩建建〔2018〕36號文、閩建建〔2018〕37號文是人員配備最低標準,本項目根據項目情況設置配備人員要求,按招標文件執行。
3、問題:招標文件第18頁項號48的16“...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增派管理人員,但費用不另增加”,建議修改為“...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增派管理人員,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
答:本條款為投標人在履約過程中可自行考慮是否增派管理人員,非強制要求的條款。
4、問題:本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那么請確認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中的投標保證金金額填寫“0元”還是“40000元”?
答: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的投標保證金金額按“40000元”填寫。
5、問題:招標文件第72頁2.1.2(39)“...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聘請專家(1~2 名)或聘請專業機構開展下列工作:...上述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監理投標報價中(原則上不超過監理服務費的 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
理由:本項目監理服務費僅為施工階段監理費用,此外按2012年版監理合同范本專用條件“8.3 咨詢費用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建議:強烈要求修改為“監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請相關專家(1~2名)或聘請專業機構開展下列工作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6、問題:招標文件第79頁9.2.3的4.2.3建議按2012年版監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執行。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7、問題:招標文件第79頁9.2.2中4.1.5“若因監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工程總工期每延誤一天違約金為人民幣5000元,節點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違約金為人民幣1000元。違約金由委托人從監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延誤工期不得超過6個月)”,第80頁9.2.4“監理人員調整計劃,經委托人批準后可調整監理人員,但不予計算延期費用”及9.2.5中6.2.2、6.2.3、增加6.2.7監理周期延誤,不合理。強烈要求按2012年版監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6.2.6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執行。有獎有罰才公平。此外,請明確本項目的節點工期是多少日歷天?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本項目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576日歷天。
8、問題:招標文件第81頁9.2.5“簽訂監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監理人提供監理合同備案、人員備案相關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監理人必須完成建設工程監理
合同登記備案、人員備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登記表、人員備案登記表”,建議修改為“簽訂監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監理人提供監理合同備案、人員備案相關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監理人必須向委托人提交建設工程監理備案所需材料并督促承包人同期完成施工備案所需材料”。
答:招標文件第81頁9.2.5修改為:“簽訂監理合同后監理人應按閩建建[2018]36號文件相關規定在施工許可證辦理后7日內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人員錄入工作所需材料。否則,委托人按每延期一日以監理人1000元的違約金”。
9、問題:招標文件第94頁一、監理單位履約承諾書1、“福州茶廠有限責任公司”是否有誤?請確認。
答:招標文件第94頁一、監理單位履約承諾書1、有關“福州茶廠有限責任公司”的均修改為“福州市園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10、問題:招標文件第100頁三、監理人違約條款對應的違約金明細表中條款號4.1.1(1)①(d)“在其他項目中兼職的,總監理工程師每人次按監理報酬的α%計扣違約金;在其他項目中兼職的,其他主要專業工程師每人次按監理報酬的α%計扣違約金”。建議:在句首加上“未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此外,此處的專業工程師應不包含“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合同計量監理工程師”吧。理由:按閩建建【2018】37號文件注:“3.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導專業(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類、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類,以專監培訓崗位證書為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只能在一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其他專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同一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多可在三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建議:按省廳文件“安裝專業監理工程師、合同計量監理工程師”可兼職。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合同計量工程師”可由具備條件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兼任。
10、問題:招標文件第17頁項號48中11“...結算監理服務費若超過中標價,按中標價計取”,不合理,建議修改為“本工程監理費用暫按2060000元計取,工程竣工結算時,以經有權部門最終審定的本工程施工結算總造價作為本項目的監理服務費的計費額計取并調整本項目的監理服務費”。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11、根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房屋建筑工程分為:一般公共建筑、高聳構筑工程、住宅工程。請問:工業建筑,廠房,倉庫是否屬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答:廠房屬于一般公共建筑。
本答疑紀要作為福州市洪山糧食儲備庫項目(監理)招標文件的補充、說明,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本答疑紀要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紀要發布的為準。
招標人:福州市園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市物資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7日